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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产业体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11 13:50  来源:办公室  阅读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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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乡村振兴产业体系政策解读

巩固粮食产能:巩固粮食产能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一定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巩固由农业生产要素综合投入所形成且可以达到的最佳粮食产出能力。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杂粮以及薯类和豆类。

观光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农业是指以农业自然资源、农村人文资源和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进行旅游开发,建立具有农业生产、生态、生活于一体的农业区域,兼备传统农业的功能和旅游业的观光特征,是农业和旅游业之间的有机结合,是一种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的新型生态旅游业。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指以农业为基本依托,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使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加收入的目的。

耕地红线:耕地红线是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

“三区”、“三园”建设:“三区”、“三园”建设是指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其中:

——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种植作物:稻谷、小麦、玉米;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主要农产品: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特色农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

——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通过“生产+加工+科技”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具有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的农业园区。

——现代农业科技园:具有科技创新、研发应用、试验示范、科技服务与培训等功能,能够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建设。

——现代农业创业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在创新创业、用地用水用电、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等方面享受一系列政策优惠。

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用管理现代工业的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它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为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优势特色重点产业布局:优势特色重点产业布局是指政府机构根据产业的比较优势、国情、国力状况和各类地区的综合条件,对重要产业的空间分布进行科学引导和合理调整。

社会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为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的服务。

农业产业化经营综合体:农业产业化经营综合体是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田园综合体:“田园综合体”是指以农业为主导,以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为前提,以农业合作社为主要建设主体,以农业和农村用地为载体,融合工业、旅游、创意、地产、会展、博览、文化、商贸、娱乐等三个以上产业的相关产业与支持产业,形成多功能、复合型、创新性地域经济综合体。

产业运作:产业运作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对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农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使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

特色小镇:特色小镇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支撑,集“城”“乡”“产”三元素于一体的非建制聚集地,是一个集合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之功能于一体的新型聚落单位。

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示范与推动作用。

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村(县)为基本单位,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通过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使一个村(县)或几个村(县)拥有一个或几个市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主导产品和产业。

质量兴农:质量兴农,顾名思义,以质量振兴农业,即农业生产不再单纯地瞄准产量,而是着眼于调结构、降成本、补短板和增效益,实现农业供需的有效对接。质量兴农,关键是品质和安全。

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是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破除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服务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粮食安全:粮食安全,即都能获得足够的粮食和食品保障,这是人类生存需要实现的一种基本生活权利。具体而言,指的是每个人在任何时候能够买得到并买得起维持生存和健康所必须的基本粮食和食品需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指运用一定的科技手段通过科学地土地规划和土地整治,实现土地集中连片,高产稳产,提高土地的设施配套和抗灾能力,达到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水平。

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指与传统农业相比,农业的发展主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理念,打造高产、优质、低能耗及环保的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系统,实现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达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立足于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传统种植凭借经验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出,实现了农业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成功转变,农业的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大幅提高。


第2章  乡村振兴生产体系政策解读

智能制造:智能制造是指具有信息自感知、自决策、自执行等功能的先进制造过程、系统与模式的总称。具体体现在制造过程的各个环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如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智能制造应当包含智能制造技术和智能制造系统,智能制造系统是一种由智能机器和人类专家共同组成的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它在制造过程中能进行智能活动,诸如分析、推理、判断、构思和决策等。通过人与智能机器的合作共事,去扩大、延伸和部分地取代人类专家在制造过程中的脑力劳动。它把制造自动化的概念更新,扩展到柔性化、智能化和高度集成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包括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安全标准体系、安全认证体系和保障体系等。

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是在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遵循生态学和经济学原理为基本准则,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现代化高效农业。它要求把发展粮食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发展大田种植与林、牧、副、渔业,发展大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结合起来,利用传统农业精华和现代科技成果,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协调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形成生态上与经济上两个良性循环,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

转基因技术:转基因技术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将人们期望的目标基因,经过人工分离、重组后,导入并整合到生物体的基因组中,从而改善生物原有的性状或赋予其新的优良性状。除了转入新的外源基因外,还可以通过转基因技术对生物体基因的加工、敲除、屏蔽等方法改变生物体的遗传特性,获得人们希望得到的性状。这一技术的主要过程包括外源基因的克隆、表达载体构建、遗传转化体系的建立、遗传转化体的筛选、遗传稳定性分析和回交转育等。

农业大数据产业:农业大数据是利用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方法,解决农业或涉农领域数据的采集、存储、计算与应用等一系列问题,是大数据的理论和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与实践。

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生物农药:生物农药又称天然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真菌,细菌,昆虫病毒,转基因生物,天敌等)或其代谢产物(信息素,生长素,萘乙酸钠,2,4-D等)针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

微量元素:微量元素,又名痕量元素,未有统一认可的定义。习惯上把研究体系(矿物岩石等)中元素含量大于1%称为常量元素或主要元素,把含量在1%~0.1%之间等那些元素称为次要元素元素,而把含量小于0.1%称为微量元素,或称痕量元素。有人把次要元素也看作微量元素,这取决于研究者的兴趣和对研究问题的帮助。有人认为,在地壳和地球物理中除了O、Si、Al、Fe等几个丰度最大等元素外,其余的可称为微量元素。我们又把人体中存在量极少,低于人体体重0.01%,称为微量元素。具有一定生理功能,并且必须通过食物摄取的微量元素称为必需微量元素。

农业生态修复技术:农业生态修复技术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采用一些因地制宜的耕作管理制度,调节农田生态环境状况,以减轻重金属危害。该措施投资相对较少、操作较简便且基本不改变修复区种植习惯,可以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农业生态修复技术主要包括艺修复和生态修复措施2个方面。

土地轮作休耕:土地轮作休耕就是将作物轮作与耕地休耕结合起来,即耕地在轮作周期内(一般为3~5年,3~5个田区),各个田区依次轮流休闲,如国外的“二圃制”、“三圃制”或“四圃制”是如此。

轮作,是指在同一田块上不同年度间有顺序地轮换种植不同作物或以复种方式进行的种植方式,如一年一熟的“大豆→小麦→玉米”3年轮作。

休耕,是复种的对义词,是指耕地在可种作物的季节只耕不种或不耕不种的方式。在农业生产上,耕地进行休闲(休耕),其目的主要是使耕地得到休养生息,以减少水分、养分的消耗,并积蓄雨水,消灭杂草,促进土壤潜在养分转化,为以后作物生长创造良好的土壤环境和条件。

土壤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是指由于人类的活动致使农田土壤中重金属过量累积引起的污染,通常包括生物毒性显著的Pb、Cr、Cd、Hg、As以及具有毒性的Cu、Zn等污染物对土壤的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它不仅会对作物产生毒害,使农作物减产,并且可通过食物链富集生成毒性更强的甲基化合物,最终在人体内积累,危害人类健康。

2.12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是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总量保持在372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两减”是指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三基本”是指畜禽的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的处理。

农业种业:农业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包括种子企业、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体系。

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广义层面上,农业科技创新是指新品种及新生产方法的研发、推广、应用等一系列衔接紧密的重新组合生产要素、促进技术发展的过程;狭义层面上,农业科技创新仅限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创新与发明。

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就是借用工业标准化生产的理念,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运用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则,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规范的生产和管理轨道。

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农产品都有其特定的生产标准。这种标准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主要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饲料、农机、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涵盖了农业生产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园区建设、动物防疫、认定认证、包装标识、检测检验等各个环节,贯穿了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

山水林田湖命运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是指不同立地、水分条件下森林、农田、湖泊和草原各种生态系统在合理有效地管理和利用下形成的统一体。一个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该地区生态系统的支撑和环境保护,而且这些生态系统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农田主要提供人类的食物,健康的农田生态系统的维持离不开森林、草原和湖泊所提供的优质环境和对气候变化缓解的作用,山水的保护是所有生态系统维持的根本。

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就是因种植业的化肥、农药等要素的过量施用以及养殖业畜禽粪便的乱排乱放,超过了农田的养分负荷,出现了氮、磷、钾等养分的过剩,这些遗留在土壤中的过剩养分在雨水等作用下进入水体,从而产生了地表水的污染。

补贴政策:补贴政策就是在结构失衡或出现供给“瓶颈”时,提供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以保护特定的产业及地区经济。财政补贴政策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和社会各方面利益分配关系的经济杠杆,也是发挥财政分配机制作用的特定手段。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运用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农业补贴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保险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

草蓄平衡奖励:草蓄平衡奖励就是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外来物种入侵:外来物种入侵是指生物物种由原产地通过自然或人为的途径迁移到新的生态环境的过程,它有两层意思,第一,物种必须是外来、非本土的;第二,该外来物种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工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入侵的外来物种可能会破坏景观的自然性和完整性,摧毁生态系统,危害动植物多样性,影响遗传多样性。

绿色发展:从内涵看,绿色发展是在传统发展基础上的一种模式创新,是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将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要点:一是要将环境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二是要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绿色发展的目标;三是要把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绿色化”、“生态化”作为绿色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途径。

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林还草,是指为防治水土流失,对坡耕地实施停止耕种,改为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的治理模式。

农业生产垃圾资源化:农业生产垃圾是指是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业和农村居民生活排放的废弃物的总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过程中按功能可分为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和材料化。包括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可降解地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

休闲农业:休闲农业是指利用农村环境的独特性、农业生产的多样性、农村文化的乡土性、农村景观的优美性等各项农业与农村的丰富资源,通过科学规划和开发设计,将农业生产、科技应用、艺术加工和游客参与等融为一体,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农产品产后进行的首次加工,是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农产品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使农产品性状适于进入流通和精深加工的过程,即对收获的各种农新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新产品的初加工活动。包括轧棉花、羊毛去杂质、其他类似的纤维初加工等活动;其他与农新产品收获有关的初加工服务活动,包括对农新产品的净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加工处理等。

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疫病防控是指对动物采取免疫接种、驱虫、药浴、疫病监测和对动物饲养场所采取消毒、生物安全控制、动物疫病的区域化管理等一系列综合性措施,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若发生动物疫病时,采取隔离、扑杀、消毒等措施,防止其扩散蔓延,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对已经存在的动物疫病,采取监测、淘汰等措施,逐步净化直至达到消灭该动物疫病。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特色农业:特色农业是指有效利用一定区域内独特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环境优势和技术优势等农业综合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需要,开发具有独特的资源条件、明显的区域特征、用途和功效特殊的名优农产品,并将其转化为特色商品而供应给特定的消费市场群体的现代农业。

农业品牌:农业品牌是指使用在农产品上,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相关质量认证取得相应的商标权,用来区分其他同类或类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显著标记。包括商标、口号、包装、形象为主要表现形式。

农业产业集群:农业产业集群是以传统农业为基础,拥有大量具有共性和互补性的专业化的相关企业及机构作支撑,由农户、企业及市场形成的密集柔性网络合作群体。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是指具有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产出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农产品,拥有较好产业基础和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条,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产业聚集区。

种业“翻身仗”:种业“翻身仗”,是指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的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的“三保”要求,遵循种业创新发展规律,通过加快构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产业体系和治理体系等三大种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自主创新、企业竞争、供种保障和依法治理四种能力,不断突破种业卡点、补齐种业短板、增强种业优势。

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高质量发展,是指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新发展理念,通过科学技术手段,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打造高素质农业经营者为核心,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经营者收入,旨在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的发展过程。

第3章  乡村振兴经营体系政策解读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专业大户:专业大户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其他与农业相关的经营服务达到一定规模、专业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分散的一家一户经营方式相比,专业大户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高,在提高农民专业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注入了新活力。专业大户凭借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强的生产能力和较高的综合效益,成为现代农业的一支生力军。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权威解释是国务院(1991)134号文件中所作的表述: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

农业小巨人:农业小巨人是指具有领军示范带动作用农业龙头企业,是“龙头”中的“龙头”,只有以农业小巨人为抓手,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跨越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民为了提高群体竞争力,自愿组成的以信息服务、行业自律、技术支持为发展手段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农户与市场进行沟通构建了桥梁,增强了农业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

土地流转及主要方式: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七种形式:

——土地转包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的,由于代耕人通常是土地承包人的父母、兄弟或者其他亲戚朋友,请人代耕只是口头打个招呼,因此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让。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同其他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土地互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人人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微调。该种调整改变了原有的权利分配,涉及到承包义务的履行,因此,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入股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联合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该条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入股应在承包户之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工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

——反租倒包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托管是指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

“三品一标”及其认证:“三品一标”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统称,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生产消费的主导产品。纵观“三品一标”发展历程,虽有其各自产生的背景和发展基础,但都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战略选择,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条件:企业或个人可以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业务通过县级工作机构、地级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部级工作机构各部门的材料审核、现场审查、产品检测、初审、复审、终审完成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申报绿色食品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第二、申请企业首先要到所属县(市、区)农业局环保站申请备案,然后由各县(市、区)报市农业局环保站,市农业局环保站会按照省绿办的要求进行办理。

——申报有机认证条件:企业或合作社可以向有机认证机构提出申请,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文件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委派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形式检查,进行颁证决议和制证发证。

——申请登记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条件:申请人必须是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合作社及政府等机构不可作为申请人。

适度规模:适度规模是指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规模报酬会随着生产规模的变化而处于不同的变化阶段。一般生产规模较小时,扩大生产规模会导致规模报酬递增;生产规模达到适度规模,扩大生产规模会导致规模报酬不变;超过适度规模,扩大生产规模会导致规模报酬递减。适度规模也叫最优规模。在适度规模上,厂商获得了扩大规模带来的效率增加的全部好处,又避免了继续扩大规模带来的效率下降所造成的损失。适度规模经营在一定的适合的环境和适合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经营管理、信息等)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因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故农业规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指土地规模经营。

土地“三权分置”: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具体说,就是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长久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利用都是二元格局,即集体所有、村民使用。但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出现了大量没人住的宅基地和摞荒的农田,造成了巨大的土地资源浪费。土地是农民的生活的基础,于法与理不能直接交由市场使用经营,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新的权利类型,与之前两种形成三权并立。

“三权分置”对宅基地和承包地有不同的含义,本质上却是一样的。宅基地的三权指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承包地的三权则分别是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归集体所有这点是不会变的,但允许适度放活使用权或经营权。目前“三权分置”仍处于试点阶段,在试点地区,农民可以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出租、转让和抵押,也可以将承包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既是对闲置资源的有效利用,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尝试。

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社会化服务概念较广,而其中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我国有着深远影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引领小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近些年来,中央财政持续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在一些省份开展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多种有效形式,对于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各种服务而构成的一个网络体系。它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克服自身规模狭小的弊病,获得专业化分工和集约化服务规模效益的一种社会化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是在商业性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围绕农业生产部门而形成的一种现代农业分工体系,其所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从服务的内容看,有供应服务、销售服务、加工服务、信息服务等。从服务的组织看,有乡村集体经济内部的服务组织、农业技术部门的服务组织、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服务的类型看,有服务风险型、政府引导型、龙头带动型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否完善,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商品化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害统防统治是指具备一定植保专业技术条件的服务组织,采用先进、使用的设备和技术,为农民提供契约性的防治服务,开展社会化、规模化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行动。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植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和方向。

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指的是以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合理施用有机肥料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通俗地讲,就是在农业科技人员指导下科学施用配方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核心是调节和解决作物需肥与土壤供肥之间的矛盾。同时有针对性地补充作物所需的营养元素,作物缺什么元素就补充什么元素,需要多少补多少,实现各种养分平衡供应,满足作物的需要;达到提高肥料利用率和减少用量,提高作物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节省劳力,节支增收的目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包括“测土、配方、配肥、供应、施肥指导”五个核心环节、九项重点内容。

农产品新零售营销模式:“新零售”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首次出现于2016年10月的杭州“云栖大会”上,由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首次提出。“新零售”是传统零售在网络零售发展过后的又一轮革新,是借助新科技与新思想,对传统零售业与网络零售业进行改良、创新、融合来服务消费者的活动,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多种先进技术进行的全渠道、无边界、全方位的服务方式。网络零售的进入门槛较低且方便快捷,在农产品行业内部建立统一的网络零售平台,线上线下与物流深入融合的革新的销售模式,将能更好的进行网络销售并开发线下渠道。

农产品新零售,是基于消费升级和效率升级两个元素诞生的,农产品零售新业态。主要包含——生鲜电商线下连锁实体店以及社群营销生鲜宅配公司,他们定位中高端消费者,采好货,卖好货,符合消费升级趋势,并运营互联网工具大大提高自身的运营效率。

花卉拍卖:花卉拍卖起源于花卉王国荷兰,是一种无底价、从高向低的竞卖形式。以公开竞价的方式,通过电子拍卖大钟将花卉产品转让给最高出价者的销售方式。

品牌打造:品牌是一种识别的标志,是一种价值理念,最为关键的是,品牌是品质优异的核心体现。依据消费者“认识——认知——认同”的过程进行打造。先让消费者认识你,再让消费者认知你了解你,最后让消费者认同你。

品牌打造指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从品牌的基础入手,对品牌的成长飞跃、管理、扩张、保护等进行流程化、系统化科学的运作。

品牌打造是做品牌的具体过程;品牌是企业与消费者建立的持久稳定的互需关系。是消费者对企业及其提供的产品(包括附加在产品上的理念、文化、售后服务等)或服务的体验和认知;企业通过向消费者提供这种体验和认知来建立并保持与其互需的关系;企业与消费者建立起这种长期可靠、互相需要的关系。

城市品牌是城市内涵和城市战略的集中体现,是城市形象的精彩缩影,是城市综合竞争实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标识。相对于城市品牌,乡村品牌是从乡村资源禀赋出发,通过梳理、挖掘和打造乡村标志,以此建立起利益相关者对乡村的偏爱与忠诚度

走出去:“走出去”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或政策用语,从“走出去”概念提出以来,其所包含的内容和概念定义学界一直在争论。对于农业“走出去”概念和范围,2012年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研究进行了界定:农业“走出去”是指我国大陆的各类企业或公司以各种方式在全球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农业领域的不同方面所进行的直接投资活动。对外投资的国家或地区是指某个国家、地区或经济体,而不是政治实体。农业,不仅包括农、林、牧、副、渔的生产经营和加工,也包括种子、饲料、化肥、农机等投入品,还包括农业生产和市场的物流设施建设等。企业,既有农业公司对农业投资,又有非农公司对农业投资;既有国有企业,也有非国有企业;既包括母公司,也包括其分支机构投资。直接投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包括股权资本、利润再投资、公司内部借贷等;二是非股权形式的投资,包括分包合同、管理合同、特许、许可与产品分享等。农业走出去是实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转移国内农业过剩产能的重要途径,是布局全球战略农产品资源、分享世界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是利用国家外汇盈余、减少贸易摩擦的有效形式,是服务国家整体外交战略、提升中国农业地位和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家庭承包或合法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满足三农生产经营需要的一种经营类贷款。适用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其中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应确定一名主要经营者为借款人。

农村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从事涉农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在网上完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购买和电子支付等业务交易的过程。其主要以农业网站平台为主要载体,涉及政府、企业、商家、消费者、农民以及认证中心、配送中心、物流中心、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等各方面因素,通过网络将相关要素组织在一起。

农业农村信息化:农业农村信息化是指在农业农村领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方法手段和最新成果的过程,其建设离不开网络和相关软硬件的支持,当下,农业农村信息化主要以“互联网+农业”的形式体现,主要使用在四个方面:农业生产过程的信息化、农产品流通过程的信息化、农业管理过程的信息化和农村社会服务的信息化。

小农户:“小农户”一词于2017年10月在国家层面正式被提出,但关于其内涵的具体界定,学术界至今也没有达成共识,也没有任何一位学者真正意义上给出其具体的内涵。较为普遍的观点为:小农户是指以家庭经营单位为基础的小规模农户。它与“小农”的区别为:“小农”是生产关系“质的规定性”和生产力水平“量的规定性”的统一,而“小农户”只是生产力水平“量的规定性”。

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全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

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一种主动选择的“职业”,后者是一种被动烙上的“身份”。新型职业农民可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

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指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有机融合,统筹规划、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应以机械化、数字化、绿色化、功能化、共享化为方向,农村现代化推进应以产业高值化、生活品质化、环境景观化、治理效能化、城乡等值化为方向。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二者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统分结合是指通过承包把统和分协调起来,有统有分;双层经营是指农户和集体两个经营层次。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由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是由农业生产与再生产的基本特点决定的。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指针对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4章  乡村振兴社会体系政策解读

农民增收组成:农民增收是指农民收入的增加,在我国特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尤其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将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各类相应的支出后,得到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通常是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经营性收入是指农民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指农民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等对农民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农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如失业救济金、离退休金、住房公积金等。

目前,从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组成来看,家庭经营纯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较小,但呈稳定增长,而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近年来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的农民增收状况大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5年为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全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产品总量的增长,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在统购统销体制下,国家大幅度提高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收购价格,实现了增产又增收,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第二阶段:1986-1993年为农民收入增长低迷阶段。这一阶段我国的“三农”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变化,农民增收进入低迷阶段。一是实行了投入政策和工农业比价政策,不利于农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使单纯依靠规模扩张的农业发展遇到困境;二是加大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农村产业发展的重点从一产转向二三产业,乡镇企业大步推进;三是通货膨胀加剧使增长基础薄弱的农村经济如履薄冰。由于明显的外部影响,这一阶段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第三阶段:1994-2000年为农民收入增长波动段。1994年起,我国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这一阶段开始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投资融资体系改革,农村改革发展相对停滞,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受制于城乡人口流动,农产品生产以市场为导向,资金、土地和技术等生要素制约影响加大,农民收入增长具有较大的波动性。

第四阶段:2001-2003年为农民收入增长再启动阶段。以2001年粮食购销体制放开,粮食供求关系市场化为标志,极大地解放了农民的农业生产力,多种经营、高效农产品的生产进入快速发展期。农业生产多元化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粮食购销体制的放开,极大地释放了农产品市场的活力,提高了土地等资源要素的产出效果,从而使这一阶段的农民收入增长再次提速。

第五阶段:2004年至今为农民收入增长加速阶段。这一阶段是党中央在时隔19年之后再次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将“三农”问题摆在党和国家发展的首位。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这既是对地方财政税收结构的重大改革,也是促进农民增收,减少城乡差距的重大举措。自2008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多年都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对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极大地拓展了农民的增收空间,农民收入再次呈现高速、稳定的增长。在这个阶段,我国农产品的产量、价格和农民的收入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首要问题和中心任务,也是农业、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必须面临的难题。

乡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民按照一定区域或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基本生产资料共有或按股份所有,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经营,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所有制经济。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途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制度、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再到如今的“三权分置”、农业产业化,经历了“统—分—统分并立”的发展过程,这不仅是农民智慧的体现,更是我党不断解放思想,寻求更适应农业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的探索。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经历了4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集体经济的初步发展阶段(1949—1958),实现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扩大了粮食生产,促进了农村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事业的发展;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阶段(1958—1983),农村高级社发展为人民公社,奠定了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础,并通过劳动积累改善了农村生产条件、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三是联产承包阶段的农村集体经济阶段(1983—200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现为由分散在各地的传统集体村庄逐步成长为经济强村,产业形态和组织管理具有多样化特征;四是土地流转以来的农村集体经济阶段(2004—至今),以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各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态增多,主要服务于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和规模化经营。

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七大重要战略中首次提出的一个战略,是基于中国人口众多且农业人口比重较高这一基本国情下提出的,建设农村、发展农业才能更好促进中国现代化稳步前进。

乡村振兴战略是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具体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乡村垃圾处理技术:农村垃圾处理技术主要是指为了改善村落和集镇越来越严重的垃圾污染现象,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针对农村垃圾问题的措施。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垃圾的产量不断增加,中国农村人均垃圾产生量每天为0.24~1.2千克。在2011年中国农村生活垃圾产量已超过城市,大多数农村缺乏环保基础设施无法进行污染治理。农村垃圾随意丢弃造成了农村环境问题,对土壤、水体造成污染,给农村生态环境以及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带来隐患,对村容村貌建设造成影响。自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新农村建设以村容整洁为要求以来,农村垃圾问题成为乡村建设中必须面对的话题。

一是农村垃圾主要有:(1)农村生活垃圾,这类垃圾主要是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所产生的,一般危害不大,但是容易堆积,影响周围生存环境;(2)农业生产垃圾,这类垃圾主要是传统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比如养殖产生的粪便、农业耕种产生的残膜以及作物的秸秆等;(3)乡镇企业生产垃圾,这类垃圾主要是由乡镇工业、企业的发展,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液体、气体等废弃物。

二是农村垃圾的特点。(1)农村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大,污染面不断扩大;(2)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污染危害越来越严重;(3)城市垃圾乡村化趋势明显,农村垃圾种类和数量上区域分布差异大。

三是农村垃圾处理技术。农村现有的垃圾处理技术以焚烧、填埋、堆肥为主。(1)焚烧,焚烧是处理农村垃圾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2)填埋,填埋是农村垃圾就地处理的主要技术,中国垃圾填埋设施数量较多。(3)堆肥,堆肥的处理方式可以使农村垃圾应用于农业生产,符合农业生产需要。(4)垃圾分类是农村垃圾资源化、农村垃圾减量的必要途径和手段,中国农村地区已经具备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

四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运作模式。农村垃圾治理的运作模式主要有“村收集、村处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1)浙江省金华市地区农村收运方式为“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的分类方式为“两次四分”法,垃圾处理技术以填埋、堆肥为主。县政府提供财政奖补,垃圾管理费用由村民缴纳。以村为单位制定规范标准,并制定考量体系,公示垃圾分类及处理情况。以政府主要干部为抓手、聘请村内有威望的老人担任监督员,以此建立监督机制。(2)浙江省龙游县贺田村的垃圾收运方式为“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建筑垃圾4类收集,垃圾处理技术主要为堆肥。贺田村对垃圾进行源头分类收集、定时定点投放,实现垃圾可追溯机制。以村为单位制定垃圾分类标准,签订门前三包协议,制定考量与奖励体系,公示奖惩情况。村集体干部负责督查、考核并保证处理模式长效施行。(3)四川省丹棱县垃圾收运方式为“户集、村收、县处理”,垃圾分为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建筑垃圾和有机垃圾4类,通过堆肥的技术处理有机垃圾。丹棱县地区农村通过村民大会公开招标,选择本村村民承包处理垃圾;通过村规民约、协议的方式,制定垃圾投放与收集标准。村民、村干部、承包人3方相互监督,推进垃圾收运处理进程。(4)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地区农村垃圾收运方式为“村收集、村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为“三级五类”,建立村垃圾处理中心,实现垃圾就地处理,垃圾处理技术主要为堆肥、焚烧。横县地区农村通过户主会议的形式制定垃圾投放与收集制度。垃圾处理工作通过镇政府干部负责、县干部担任驻村指导员、村集体干部带头的多级联动方式实现长效管理。

乡村产业培育:乡村产业是指乡村范围内以农业为根本的构成乡村经济的各行各业的总称。就内涵而言,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就特征来讲,乡村产业来源于并改造提高于传统种养业和手工业,具有产业链延长、价值链提升、供应链健全,农业功能充分发掘,乡村价值深度开发,带动乡村就业结构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拓宽等特征。就外延来说,乡村产业包括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旅游业、乡村服务业等,乡村产业中的乡土特色产业拓宽农业门类,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业价值,休闲旅游业拓展农业功能,乡村服务业丰富农业业态。乡村产业的培育应立足于城乡地域系统的差异和乡村地域的多功能价值,积极探索农业与互联网产业、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推进养老产业、养生产业、生态旅游产业等乡村经济新业态。

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培育发展新动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构建地域特色鲜明、承载乡村价值、创新创业活跃、利益联结紧密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抓好九方面工作:(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2)持续做强现代种养业;(3)大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4)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5)着力打造产业园区;(6)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7)大力推进农村创新创业;(8)深入推进产业扶贫;(9)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各类资源(主要是土地资源)、资产和资金实行进一步明晰产权、确定权属关系为核心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1.重大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已有部署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3.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具体包括: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乡村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乡村治理需要采取以自治、法治、德治为基础且相统一的治理模式,其中,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是支撑实现“三治”并举的治理模式,需要狠抓党组织建设,增强民主自治能力,治理法治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借力乡贤推动共治。

自治是治理主体在合适的治理结构中依靠治理规则既包括正式规则,即法律规范、政策规定等,也包括非正式规则,即村规民约、群众性组织规则等在乡村约定俗成的治理规范。法治是对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权力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的一种完善,推进乡村治理的法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德治是中国的治国理论和道德规范,主张以高尚的道德感化人、教育人,人情社会是中国乡村的显著特征,与道德、习俗息息相关,“以政为德”就是德治在国家治理中予以道德教化的集中体现,德治能强化人们对于乡土人情和道德规范的认同,也能发挥道德的引领规范作用,对乡村法治奠定了基础。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者的有机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提心,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农村用水管理:农村用水包括农村工业用水、农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用水设施建设的投入,农村居民用水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许多地区还存在着农民买不起或是用不上自来水的现象。长期以来,政府投入与农村用水市场不相匹配的困境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提高对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视,完善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实现国家的治水目标,同时也为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了保障。

目前,我国许多农村供水工程存在业主缺位、责任不明、运行机制缺失、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用水户不能有效参与等问题,造成“重建轻管”、“只用不修、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局面。我国农村供水工程形式多样,根据供水工程规模,主要分为4类管理模式:1、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般由专业的供水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多级管理模式。2、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和分级负责经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受益乡村和水利部门共同组成供水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3、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由于工程分散,不利于集中监管,因此可以采取县、乡水利部门或乡镇政府指导,村民代表组成用水协会自我监管的形式。4、分散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用水户自行管理,由于工程规模小,供水保证率不高,农民供水安全意识差,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

农村“三变”模式:农村“三变”模式是指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盘活农村资产、资源、资金,实现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简称“三变”),促进农民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激发“乡村振兴”活力。是一项重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已成为中央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其中:

——“资源变资产”是指村集体将合法的集体土地、森林、草地、林地、荒山、滩涂、水域、湿地等自然要素和房屋、设备、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资源的使用权,以合同或者协议方式,以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渠道加以盘活。

——“资金变股金”是指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各级各部财政资金(包括发展生产类资金、生态修复和治理类资金、农村设施建设类资金、扶贫发展类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类资金和扶持类资金,但财政直补、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济救灾、应急类、补贴等资金除外)、村集体资金、村民自有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股金,通过民主议事和协商等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贫困户优先)享有股份权利,按股比获得收益。

——“农民变股东”是指农民资自愿将个人的资源(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劳动力)、资产(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大中型农机具、自有生产经营设施及无形资产)、资金、技术、技艺等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到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乡村振兴不仅仅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还包括农村现代化;不仅仅包括产业的振兴,而且也是文化的振兴、教育卫生事业的大力发展、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民居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等。

产业兴旺,就是要形成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农业成为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组织化的有竞争力的产业;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产业、创意文化产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冷链物流业、农村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涌现,乡村产业具有强大的活力。生态宜居,就是要加强农村资源环境保护,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大力改善水电路气房通讯等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和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基本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村落,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清新清净的田园风光。乡风文明,就是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推进移风易俗,弘扬农耕文明和优良传统,使农民的综合素质大力提升,农村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治理有效,就是基本构建起自治、德治、法制相统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带领力、战斗力全面增强,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显著提高,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生活富裕,就是农民就业创业更加充分,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经济宽裕,衣食无忧,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农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构建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乡村法治为准绳,以德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三是建设法治乡村。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四是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五是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

农村用地政策: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农村“三块地”改革,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方向。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始进入试点阶段。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并且做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三块地”改革的具体是:

1.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基本思路是: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当前政策主要方向是: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探索对资源匮乏省份补充耕地实行国家统筹。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当前政策的主要方向是: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3.宅基地制度改革

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当前政策的主要方向是: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二是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政府征地前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

三是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同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四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新《土地管理法》对“三块地”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未来农村土地管理开启了新的篇章。

农村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治理是指人们运用各种手段,对现有农村居住环境、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进行调控、保护和修复,已达到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目的,具体地说,农村环境治理是人们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农村地区的垃圾、污水、废气等污染物进行收集和处理,对农林休憩场所、公共绿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同时也包括相应的环境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手段。

2006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年对农村环境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理举措;十九大报告将“生态宜居”作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乡村治理体系构建: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推进“三治融合”,以深化自治实践稳固乡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维系乡村自治历史传统,激发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以法治规约礼治衰退下的乡村利益多元,增强民众的法治精神和秩序意识,建设法治乡村;以德治润化人心,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治理回归,夯实社会善治的思想基础。

全域旅游: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农村基层组织:农村基层组织主要是指村级组织,包括基层政权、基层党组织和其它组织三个方面。其包括设在镇(办事处)和村一级的各种组织,主要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团支部、村妇代会、村民兵连及“两新”组织(“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由此可知,农村基层组织涵盖了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

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是指通过规划来完善农村生产生活、交通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分为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个阶段。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的各项建设。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布点,村庄的选址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农村金融:农村金融是指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融合体,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的信用关系,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是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

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管理制度。包括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文明乡风:文明乡风的本质就是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包括文化、法制、风俗、社会治安等多个方面。它是农村文化的一种状态,是一种有别于城市文化,也有别于以往农村传统文化的一种新型的乡村文化。其本质是推进农民的知识化、文明化、现代化,实现农民“人”的全面发展。

土地承包: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

产业振兴:产业振兴是指形成绿色安全、优质高效的乡村产业体系,为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和关键。包括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等9个方面。

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即建设100个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形成乡村振兴示范;建设1000个乡村风貌特色化、产业发展专业化、生活品质现代化的精品示范村;建设10000个生活富裕、生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做到1县有1个以上示范乡镇(脱贫县必须在列)、1个乡村有1个以上精品示范村、1个行政村有1个以上美丽村庄(脱贫村必须在列),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是指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新业态,开展农业绿色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的示范村。有利于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开展返乡创业。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和组织振兴。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指以乡村振兴战略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外在活力,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稳扎稳打,使脱贫永不反弹,发展永不止步,城乡合力打造乡村振兴引领脱贫攻坚新局面。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接续,是脱贫攻坚的提档升级。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既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长效脱贫机制,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及其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综合,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全球气候变化:全球气候变化(Climatechange)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气候平均状态统计学意义上的巨大改变或者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典型的为30年或更长)的气候变动。气候变化的原因可能是自然的内部进程,或是外部强迫,或者是人为地持续对大气组成成分和土地利用的改变。

农业推广:农业推广是指以农村社会为范围,以农民为对象,以农村及农户为中心,以农民实际需要为内容,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为最终目标的农村社会教育。它不仅要使农民获得实用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还特别强调注意改变农民的态度与行为,提高农民的素质和团体发展的能力,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现实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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