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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2020-2021年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1-12-11 13:55  来源:办公室  阅读数: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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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要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脱贫攻坚等方面有机结合。探索理顺乡村产权与治权关系、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径。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畜禽良种联合攻关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中提到,要立足我国现代种业长远发展需求,瞄准国际前沿育种理念、技术和模式,合力突破畜禽育种关键理论和核心技术瓶颈,培育一批自主品种和品牌,提升主要高种核心种源自给率,满足乡村振兴和现代畜牧业发展对高效、高产、优质品种及配套系的需求。

◆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到,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国家战略,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中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2020年,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制定了《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农业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要求,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导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区域互助机制、区际利益补偿机制,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区域间流动机会均衡。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统筹推进,示范引领。把返乡入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统筹推进。加强试点示范,引领带动返乡入乡创业再上新台阶。

◆2020年,农业农村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中提到,要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瞄准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需求,重点攻克高品质、高精度、高可靠、低功耗农业生产环境和动植物生理体征专用传感器,从根本上解决数字农业高通量信息获取难题。突破农业大数据融汇治理技术、农业信息智能分析决策技术、云服务技术、农业知识智能推送和智能回答等新型知识服务技术,构建动植物生长信息获取及生产调控机理模型。

◆2020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出,要开展巩固水利扶贫成果研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研究提出2020年后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水利保障思路和措施。

◆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提出: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加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顶层设计,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意见。

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地方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各地应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提高农村干部待遇。

要将加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顶层设计,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意见。地方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各地应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

◆2020年,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在生物种业、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深化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国家农业科创中心和创新联盟建设,扩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范围,打造一批科技引领示范县、示范村镇。建设100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主推技术。加快推动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组织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继续下沉县乡村,深化实化节庆内容,支持培育一批地方精品节庆活动,推动成风化俗。举办丰收节产业扶贫产销对接专场,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组织乡村振兴国际交流活动,讲好乡村振兴中国故事。加强农业丰收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

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加快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渔业及生猪屠宰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新品种保护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研究出台重要农业科研基础设施保护意见。督促和指导地方加快整合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执法统一着装,强化执法装备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制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涉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加快建设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突出产业导向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计划,创建100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推动农民培训和学历教育贯通培养。加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轮训。推动出台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发现、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意见,研究制定本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到期后的政策,推进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推动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意见,纳入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扩大专项债发行规模支持乡村振兴。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推动制定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融资的具体办法。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推动制定出台普惠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文件。

谋划好“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完成“十三五”农业农村相关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形成对“十三五”有关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计划行动落实。加强“十四五”农业农村重大问题研究,高质量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及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加强“三农”领域项目库建设,谋划论证一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推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研究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体系。

◆2020年,农业农村部公开的《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2020年工作要点》中提出:扎实开展定点扶贫和片区扶贫。坚持部领导联系定点扶贫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责任书承诺事项,加强资金项目、产品销售、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联学共建等帮扶措施,加大定点扶贫县典型宣传,推动定点扶贫帮扶资源和政策措施接续转向乡村振兴。

发挥规划实施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召开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推动建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59项任务、84项重大工程行动计划年度实施台账,加强工作进展调度,编制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报告。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基本完成县域村庄布局工作,推动有条件的村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遴选一批典型案例,持续改善村庄基础设施。

推进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召开部省共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研讨班,推动浙江、广东、江苏、山东等共建省份选择100个左右县(市),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和总结评估机制,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径模式。研究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在百县开展监测评价。举办乡村振兴国际论坛,讲好中国乡村振兴故事。

推进重点工作部署落地。建立农业农村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实施意见的跟踪推进机制,细化实化37条举措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年度重点任务如期完成。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督查,督促地方落实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责任。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制定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现代要素集聚,引导各地梯次推进国家、省、市县产业园建设。出台建设管理办法和监测评价办法,举办建设现场观摩培训班,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产业园引领乡村振兴重大问题研究,总结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类型的产业园范例,发布产业园发展报告。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中提出,要挖掘农业农村内部就业潜力。顺应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拓宽农业农村就业空间。抓住当前畜禽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机遇,支持生猪、肉牛、肉羊、家禽等规模化养殖,引导中小养殖户补栏增养,增强养殖业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能力。因地制宜发展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食用菌等特色种植,集成推广标准化绿色种植模式,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支持大中城市周边建设一批“菜篮子”产品保供基地,为周边农户提供更多就近就业岗位。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吸纳农民入园入镇务工。大力发展农产品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延长农业产业链,把更多的就业岗位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20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出,加强党对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组织部门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全系统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格局。加强对农业农村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搭建创新平台,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抗疫防疫等重大任务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积极为人才发挥作用提供有力支持。

健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强化人才支撑,推动人才下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评估,研究编制“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为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指导和遵循。

◆2020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中提出,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以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标,坚持不断提升经营服务能力和加强条件建设,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合,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权益,加快培育高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挥其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推动作用,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出,要认真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研究制定2020年后产业帮扶政策举措,确保乡村产业振兴工作与产业帮扶工作有机融合,引导各地由注重产业覆盖向注重产业长效发展转变,兼顾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的产业发展需求。扎实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定点扶贫工作机制,做好定点扶贫村新一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强化定点扶贫村结对共建帮扶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决战决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全方位做好与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有效衔接。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提升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提质扩容。将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在农村安置区优先布局相关产业振兴项目,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向安置区倾斜,促进搬迁群众持续增收、逐步致富。

◆2020年,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地要将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的占比,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需要。

◆2020年,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中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和东北四省(区)在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自然资源、农田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布局中,要统筹考虑在东北地区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的目标导向,做到措施要求有机衔接。中央财政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东北地区保护性耕作发展。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根据工作进展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将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等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应用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尽量做到实施区域、受益主体、实施地块“三聚焦”,切实发挥政策集聚效应。

◆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中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障,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激励问责机制,对整治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无效实施的,要依法依规批评问责。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020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中提出,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东部地区以及中部稳定脱贫两年以上的地区,在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推进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为中央顶层设计积累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评估本部门、本系统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围绕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如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建议。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

◆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提出,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要加强统筹,调节收益。运用经济手段约束耕地占用,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优势,建立收益调节分配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2020年扶贫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坚决完成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解决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中提出,要探索设立各类乡村振兴基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推动设立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基金。鼓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结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和投资情况规范有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优势,积极稳妥推进基金项目储备、项目推介等工作,鼓励相关基金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和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20年,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等部门《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中提出,要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医保扶贫政策相对稳定。鼓励东部地区以及中部稳定脱贫两年以上的地区,探索贫困人口分类管理、待遇细分机制,丰富医保脱贫攻坚“脱贫不脱政策”内涵。结合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研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解决相对贫困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省级医保部门要全面总结评估本地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效,加大舆论宣传,深入挖掘基层医保干部典型事迹,寻找最感人的医保扶贫故事,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支持“三农”领域补短板。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探索建立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提高农村供水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教育质量水平,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参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研究脱贫攻坚期后的金融支持政策。研究谋划金融支持相对贫困人口的工作措施,接续推进减贫工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强化监管政策正向激励。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常态化机制。

◆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组织动员民办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教育脱贫攻坚战的通知》中提到,要实施特色产业升级计划。鼓励各民办教育机构积极参与贫困地区产业规划,帮助贫困地区培育开发特色产业,打造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设立乡村振兴学院,充分开放高校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扎根广阔乡村,密切联系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依托贫困地区自然人文、民族特色、地方特产、传统工艺等资源,提供信息服务、搭建电商平台、培养专门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贫困地区深化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增收脱贫。

◆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提到,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2020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中提到,要制定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支持政策。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支持力度。

◆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大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培养新型农民,优化西部地区农业从业者结构。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加强保护基础上盘活农村历史文化资源,形成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乡村文化产业和品牌。

◆2020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支持标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2020年坚持扶贫导向,加快建设进度,加强产销对接。带动贫困户增收。基础较好的县以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体系为目标,推动农村商贸流通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服务乡村振兴。

◆2020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中提出,要实施能力提升行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投入力度、覆盖范围和支持政策只增不减,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服务扶贫产业发展。面向贫困村培养“一村一名产业脱贫带头人”,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掌握1—2项脱贫技能,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要推动农民学历教育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双百计划”,推进100万乡村振兴带头人培养,打造100所人才培养优质校,探索涉农院校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和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手段开展农民学历教育政策宣介,提高农民知晓度。争取和协调政策,帮助农民减轻学费、杂费及学习生活负担,支持更多高素质农民提升学历层次。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特聘计划实施思路,创新具体措施,提升服务效果。扩大实施范围,2020年特聘计划在贫困地区、生猪大县全面实施。拓展实施内容,在贫困地区,特聘计划聚焦产业扶贫,强化特色产业农技指导服务;要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通过分层分类培训、持续提升学历、补充高素质人才、强化激励约束等措施,将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打造成“一懂两爱”、高效服务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要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好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对支撑农技推广体系发展、高效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大工作力度,紧紧围绕2020年任务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中提到,要支持创新驱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妥善审理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有效服务沿黄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激励和保护创新,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展开有序良性竞争,营造流域内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破产重整案件审判,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机制。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流域省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以生态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20-2022年)》中提出,要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机制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进一步发挥脱贫攻坚时期组织模式优势,建立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衔接期乡村振兴工作稳步有效开展。

◆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贫困地区食用菌产业稳定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类乡村振兴支持政策向贫困地区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倾斜,统筹使用、科学配置项目资金,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效益,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2020年,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地要将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的占比,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需要。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推动丰收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丰收节具有很强的延展性,在繁荣乡村文化、拉动乡村产业、推动城乡融合、实现乡村价值,以及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提振信心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各地要注重发挥节日的多重功能,与乡村全面振兴做好结合文章,将丰收节组织指导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并积极纳入实绩考核范畴。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乡村振兴科技支撑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打造共建共享平台,提升农业种质、信息、大数据等科技资源全国“一盘棋”的共建共享效率。鼓励联盟以企业为主体,吸引科研院校优势团队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打造新型研发机构或实体化联合体。围绕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瓶颈制约和共性难题,充分发挥联盟学科交叉、成果集成、人才集中的优势,提供“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

◆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部委发布《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 “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提出,要保障财政支农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强“三农”投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三农”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倾斜。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助力产业扶贫的通知》中提出,要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国农业科教单位要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切实通过科技帮扶贫困地区推动扶贫工作从“输血”到“造血”转变,不断增强贫困群众开展脱贫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有序衔接乡村振兴。要聚焦“六好”目标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紧盯市场需求,聚焦选用好品种、推广好技术、引荐好企业、建立好机制、讲述好故事、树立好品牌“六好”目标,精准把握产业形态、发展路径和发展阶段,精准提供技术指导,精准引进产业发展的全链条要素,有序有效有力做好与乡村振兴的衔接。

◆2020年,科技部等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方式。优化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布局,搭建跨高校、科研院所和地区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大院、院(校)地共建等创新服务模式。

◆2020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中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多的资源要素向农村聚集,“新基建”改善农村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加快,乡村产业发展环境优化。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弘扬乡村企业家精神。弘扬爱国敬业精神,培养乡村企业家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引导乡村企业家把个人理想融入乡村振兴和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弘扬立农为农精神,引导乡村企业家厚植乡土情怀、投身乡村振兴大潮,带领千千万万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对接。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有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提出,要服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司法保障,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通过积分制将乡村治理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扶贫济困等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有机结合,有助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提出,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省级政府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在所辖各地区间进行调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旗)乡村振兴;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

◆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2020年工作要点》中提到,要发挥规划实施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召开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推动建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59项任务、84项重大工程行动计划年度实施台账,加强工作进展调度,编制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报告。推进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引领示范;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径模式。研究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在百县开展监测评价。举办乡村振兴国际论坛,讲好中国乡村振兴故事;推进重点工作部署落地。建立农业农村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实施意见的跟踪推进机制,细化实化37条举措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年度重点任务如期完成。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督查,督促地方落实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责任。

◆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

◆2021年,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服务。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落实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法定责任,创新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借鉴脱贫攻坚经验做法,推动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督导体系。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发布年度实施报告,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督查。支持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乡村振兴引领区,探索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径模式。研究提出到2035年、本世纪中叶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学历提升行动,重点培养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推介一批乡村振兴优质院校;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加,落实土地出让收益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要求,集中用于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推进大幅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和乡村建设行动的规模与比例。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农业农村;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推动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等制修订。

◆2021年,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通知》中提到,要提升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政府与社会资源,坚持公益化与市场化相结合,引导电商企业加强物流配送、农产品分拣加工等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能供应链,促进数字产品和服务在乡村地区应用。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提出,要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支持各地自主选择部分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基地平台。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支持高校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制定出台操作指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提出,要鼓励各地遴选一批高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开设涉农专业,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加强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建设,加大涉农专业招生支持力度。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鼓励地方整合各领域外部人才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将干部培养向乡村振兴一线倾斜,选优配强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和市县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制定乡村人才专项规划。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评估乡村人才供求总量和结构,细分乡村人才供求缺口,探索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提出,要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乡村文化治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文化建设融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融入乡村治理体系。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

◆2021年,农业农村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强化财政支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进一步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将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的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并向脱贫地区倾斜;健全技术服务机制。积极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实行农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中提到,要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支持各地区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单位相关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实现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防止产生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

◆2021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推进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提到,要挖掘南方省区牛羊肉增产潜力。指导南方省份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加强地方牛羊品种资源开发,大力发展牛羊生产。支持南方重点省份草食畜牧业提质增量,合理利用草山草坡和农闲田资源,种植优质饲草。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大带小”作用,促进中小养殖场(户)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把牛羊产业培育成为巩固南方省份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新的增长点。

◆2021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提到,要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依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全面振兴,推动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

◆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保持投入力度、覆盖范围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围绕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的通知中提到,要探索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各地要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推动设立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基金。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优势,积极稳妥推进基金项目储备、项目推介等工作,鼓励相关基金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和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建立紧密合作的利益共赢机制。创新村企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产业化联合体等联农带农作用,激发和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

◆202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中提到,要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重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等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

◆2021年,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要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效运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调动农民筹资投劳参与村内公益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农民最急需、最直接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基层组织为民服务的实践载体,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到,要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严格项目资产处置。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2021年,卫生健康委等各部委《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一部署推进,加强部门协同,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机制平稳转型、任务落实、考核督促等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落实到位;加强部门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强化政策和工作协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工作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有关建设任务纳入“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倾斜支持。现有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投入政策、资金和项目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并向西部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省市两级财政安排的卫生健康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向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强化政策培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卫生健康行业和基层干部群众政策知晓度,引导社会预期。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中提到,要加强部门协作和纵向联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部门和妇联组织的协作,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组织资源、开展培训、协调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合力做好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在总结金融精准扶贫典型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信贷资源配置、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过渡期内,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力争每年对全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提到,要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到,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别山区、太行山区、吕梁山区、罗霄山区、武陵山区等地区,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市场环境,因地制宜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要以黄河上中游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生态脆弱地区等为重点,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力让脱贫群众迈向富裕。精准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加大上中游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力度,继续做好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工作。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扩大建设领域、赈济方式和受益对象。编制实施新时代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提到,要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智慧农业标准研制,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地方特色产业标准化。完善乡村建设及评价标准,以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021年,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将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按照“一个产业、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个团队”要求,建立统筹协调、多方参与、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聚焦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聚合服务功能,促进规划、政策、标准等有效衔接,加强业务指导、项目扶持、示范带动,形成高效指导和促进体系。

◆2020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具体部署,提出四方面工作要求:第一,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第二,大力发展乡村产业;第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四,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2021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要落实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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